租車自駕出行,合同條款要詳細
發布時間:2024-07-15 11:13:01 瀏覽量:
出門旅行,買不到車票但有駕照的朋友可以采用租車自駕游的方式,最好要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好相關的合同,合同的各項條款要詳細。那么,租車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租車合同要有哪些條款?
(1)租車要到正規的汽車租賃公司。因為正規的大公司會提供完備的保險,車輛的安全性能也會更有保障。
(2)租車時要了解車的日限公里數和超出限數后的計費標準。一般中檔轎車的日行駛里程應在約200公里以內,但也有許多汽車租賃公司是不限公里數的,可根據情況(車況、租金、押金、服務項目等)權衡比較各自的綜合條件。
(3)為防止有事不能及時還車,還應認真了解續租規定及汽車租賃超時的計費規定以免事后與汽車租賃公司之間發生異議。
(4)與汽車租賃公司簽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驗車,并將驗車情況詳細寫入合同。此過程涉及還車時的再認定,因此一定要認真對待。
(5)拿到車輛,要從外觀上對車輛進行檢查,例如車體有無劃痕,車燈是否完整,車鎖是否正常等。然后打開車蓋,查看冷凍液、機油、電瓶的狀況,均無異常后,即可進入駕駛室,檢查油表、剎車、空調的運行狀況,并進行試駕,判斷車輛的基本狀況。
(6)對于一些車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應向汽車租賃公司咨詢清楚。
2租車出事故,誰承擔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租車出事故,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賠付范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也就是租車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即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主與租車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的,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交通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到法院去提起違約或者侵權之訴。